高新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属于必备条件,并且并不是企业能够提供专利就能算作有效,还有其他许多方面的要求,一起瞅瞅吧!
首先确定的是,没有知识产权是无法申报高新认定的。
其次,
1、高新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使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3、商标不能用来申请高新认定;
4、Ⅰ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可重复使用;而Ⅱ类使用一次;
5、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8、非自主研发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要有关联性,如企业着急申请高新,因软件著作权申请周期短,但企业并没有软件相关的东西存在,而选择用软件著作权去申报,那成功率必然不高,更别提一些企业为了申请高新而专利造假了,那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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